祁东办理死亡人口户口注销
信息来源于:祁东在线 发布时间:2013/5/5
1、注销对象
凡事实死亡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。
2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
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,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“死亡证明材料”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。
3、“死亡证明材料”包括以下几种:
(1)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,凭《死亡医学证明》;
(2)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,凭居委会(村委会)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;(证明除加盖公章外还须签名)
(3)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,凭公安、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;
(4)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,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。
4、受理、登记机关: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。
5、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。
凡事实死亡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。
2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
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,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“死亡证明材料”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。
3、“死亡证明材料”包括以下几种:
(1)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,凭《死亡医学证明》;
(2)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,凭居委会(村委会)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;(证明除加盖公章外还须签名)
(3)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,凭公安、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;
(4)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,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。
4、受理、登记机关: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。
5、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。